平涼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經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組織實施平涼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18年全市計劃招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93名,其中:黨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4名(市直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名,縣、鄉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3名);公安系統公務員4名(市公安局崆峒分局1名,華亭縣公安局2名,靜寧縣公安局1名);法院系統公務員15名(市中級人民法院3名,崆峒區法院4名,靈臺縣法院3名,崇信縣法院1名,靜寧縣法院3名,華亭縣法院1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以《職位簡表》中的具體職位要求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由畢業院校出具證明,在政審考察環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根據《甘肅省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公務員考錄報考條件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的有關規定,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基層招錄單位駐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職位學歷條件可放寬到中專、高中。
8.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條件。
特別提示: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條件,《職位簡表》中按照《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規定的規范稱謂表述。如果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包含在職位要求的專業類中或所學專業與職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相同,須由報考人員到畢業院校開具說明,認定所學的專業屬于職位要求的專業類,或認定所學的專業名稱雖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同,但課程基本相同,屬同一專業,并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批或備案材料復印件以及本人所學課程成績單,在資格復審時一并提供審核。如無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資格復審時未予審核通過,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9.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0.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11.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人員和以靈活就業形式就業人員的就業經歷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時間算起。
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16日。
12.面向“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報考人員須是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未被當地安排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已被當地安排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只能在取得原單位同意后,報考其他職位。
1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1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省人社廳網站(http://www.rst.gansu.gov.cn),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報考指南》等附件和其他有關政策規定,查閱《職位簡表》,詳細了解招錄單位、招考人數、職位簡介、資格條件等,再確定報考職位。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程序如下: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在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3日18∶00登錄全國人事考試服務平臺(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通過甘肅省人社廳網站提供的“甘肅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系統入口”,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必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注冊完成后,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并自動生成的照片。
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報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選報職位報考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網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對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等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市考錄辦聯系;報名技術咨詢,請直接與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聯系。
2.網上資格審查
網上資格審查由市考錄辦負責,時間為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4日18∶00。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于2018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期間登錄省人社廳網站,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8年3月23日18∶00以后,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在最后一天報名如審查不通過導致無法改報其他職位,本人自負責任。
4.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5日18∶00登錄全國人事考試服務平臺(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通過甘肅省人社廳網站提供的“甘肅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系統入口”,進行繳費。根據《關于調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3〕800號),報考人員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未按規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戶、城市低保戶家庭和殘疾人報考人員,可申請減免報名考試費。這三類報考人員只上傳照片,不進行網上繳費。農村特困戶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市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殘疾人憑相關證件(復印件),經市考錄辦審核確認后,現場辦理減免費用手續。
5.報名信息修改
為確保考錄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報名期間,經報考人員申請僅可更改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一是報考人員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報考人員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
報考人員申請更改報名信息,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填寫《考生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到市考錄辦提交申請,市考錄辦匯總后及時上報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進行審核、修改。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2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6.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在報名確認和繳費成功后,于2018年4月17日09∶00至4月21日14∶30期間,登錄全國人事考試服務平臺或省人社廳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以備后續各環節使用。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各環節無本人《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招錄計劃與報名人數之比1∶5。對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公安、司法等機關職位,開考比例經省考錄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照《甘肅省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公務員考錄報考條件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執行。
(一)筆試科目
公共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二)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設在崆峒區。應試人員應按照《準考證》標明的考點提前熟悉具體前往線路,避免耽誤正常參加筆試。
(三)筆試時間
2018年4月2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四)攜帶證件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試人員,應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五)雷同試卷處理
考試結束后,由國家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生,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相關規定,對其做出違紀違規處理。
(六)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甘肅省人社廳網站公布。
五、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市考錄辦根據網上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本人提供的有關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和職稱證書等)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證明材料等,按照職位條件進行資格復審。
市考錄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認定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對資格復審后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
六、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市考錄辦在資格復審的基礎上,根據應試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市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對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